關于我們 | 網(wǎng)站地圖 | 免責聲明
掛科申訴
發(fā)布時間:2022-07-13 15:49
香港浸會大學掛科申訴的流程
一、學生對學術問題的咨詢和申訴
1、學生可以向教務長、學院/學校院長、系主任/課程主任或任何相關的教學人員提出有關學術問題的詢問。
2、通常的渠道是,當學生對某一課程的工作提出疑問時,他們會咨詢課程教師;當問題與整個課程有關時,他們會咨詢系主任/課程主任;當問題涉及學術政策和程序時,他們會咨詢學術注冊官。
3、如果疑問有可能成為上訴事項,學生應以書面形式向教務處提交正式詢問。
二、學生對基于課程的評估提出上訴
1、學生如果想對課程評估(包括考試成績)提出申訴,應在學生收到課程學期成績通知后的3周內(nèi),首先以書面形式向課程教師和系主任/課程主任提出申訴。
2、課程教師,或由系主任/課程主任決定的審查小組,應審查該案件,并向系主任/課程主任報告,給出解釋。學生應在提出上訴之日起6周內(nèi)被告知決定。 任何成績的變化都應同時報告給教務處。
3、如果學生對重新評估的決定不滿意,他/她可以在收到課程的決定后2周內(nèi)以書面形式向教務長提出上訴,并給出支持上訴的充分理由。上訴將被收取費用。
4、教務長應審查該案,并確定是否有理由進行重新審議。
a.教務長認為上訴理由不足,將拒絕上訴,該決定為最終決定。
b.上訴被接受,學術注冊官應與課程教師和系主任/課程主任協(xié)商,重新考慮該案例,以做出最終決定。如果認為合適,教務長可以召集上訴小組審查該案,以作出最終決定。
三、學生對學術決定的上訴(重讀一年的學習和開除的決定)
1、根據(jù)系主任/課程主任的建議,教務處可以要求學習成績差的學生重讀一年,或被開除出大學。
2、希望對此類學術決定提出上訴的學生,應在規(guī)定的完成清算程序的最后期限前以書面形式向教務處提出上訴,并給出支持上訴的充分理由。上訴將被收取費用。
3、教務長將確定是否有理由進行重新審議。如果認為沒有理由提出上訴,將維持原教務會的決定,該決定為最終決定。
4、如果上訴被接受,將召開上訴小組會議,審議該案。上訴小組關于維持教務處原決定的決定是最終決定。
5、上訴委員會關于撤銷教務會決定的任何建議,須經(jīng)教務會批準。
6、上訴小組應包括。
a.主席
b.本科生規(guī)章委員會主席。
或在他/她缺席的情況下,由教務長提名的一名高級學者。
c.由主席提名的一名高級學者
d.教務長。
以上就是關于香港浸會大學掛科申訴的流程,如果還有其他不懂的地方,可以隨時與老師進行在線溝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