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根據大學學術申訴程序對決定提出質疑之日起,學生有20個工作日的時間向監考老師提出學術申訴。
學術申訴是對學術機構(如考試委員會、轉學和確認決定等)作出的決定提出的申訴,其內容包括:是否正確遵循了程序、是否出現了錯誤或程序是否有任何偏向。在與學術評估有關的問題上沒有申訴權--即只能通過運用學術專業知識做出決定。因此,學生不能因為不同意考官對他們達到評估標準的程度的評估而申訴。
留學掛科
I. 申訴程序
大學的學術申訴程序分為三個部分。
第一階段是對做出決定的地方決議的管理。
第二階段供監考人考慮。
第三階段是由申訴小組成員對監考人的決定進行審查。
第二階段和第三階段都由副校長管理。
預計在進入下一階段之前,每個階段的程序都將用盡,但是,如果學生無法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第一階段的程序,他們必須向校長辦公室提交學術申訴,并解釋為什么他們沒有完成第一階段的程序。 屆時,校長辦公室將接受學術申訴或延長期限,以便完成第一階段的程序。
注意:所有的教學和監督問題都應根據大學的學生投訴程序進行處理;如果學生的投訴涉及任何其他事項,他們將需要遵循另一個大學或學院的投訴程序。
II. 實際應用
在許多情況下,學生對學術機構所做決定的擔憂可以通過對評估過程的即時解釋或考試委員會會議上采取的行動來解決。因此,學術投訴程序的第一階段是為了促進這一過程。
學生不能直接向考官提出問題。然而,他們可以酌情聯系其部門管理員、課程或部門導師、課程主任、研究主任或主管。通過與上述人員聯系,學生可以分享事實信息,包括
確認所有的評估/評價都已被考慮在內
在考慮學生的分數時,如何應用課程慣例
考試委員會如何考慮他們的MCE
解釋什么是邊緣化的候選人,以及他們是否符合標準
解釋為什么學生沒有達到獲得高分的標準
學生應在收到他們希望申訴的決定后盡快提交學術申訴。這是為了確保能夠進行有效的調查,并且能夠盡快實施任何糾正錯誤的行動。
第一階段沒有具體的截止日期;但是,學術申訴程序的第二階段規定,申訴必須在做出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因此,學生應在20個工作日的最后期限前提出他們的第一階段關注。如果第一階段的處理時間超過20個工作日,學生必須向副校長辦公室提交學術申訴,并解釋為什么沒有完成第一階段。 然后,副校長辦公室將批準學術申訴或延長期限,讓學生完成第一階段。
一些學生選擇使用通過主體訪問請求(SAR)或信息自由(FOI)獲得的信息來支持其學術投訴。然而,等待這一信息本身并不是監考人不在20個工作日內接受學術申訴的理由。要接受這一時限之外的投訴,學生必須證明在接到投訴決定通知后的合理時間內要求提供SAR或FOI,在收到SAR/FOI信息后的合理時間內提出投訴,并且從SAR/FOI中得到的信息明確表明存在錯誤、程序違規、偏見或被認為存在偏見。
如果學生對第一階段的結果不滿意,或未能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第一階段的工作,他們有權將此事提交給副校長考慮進行第二階段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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