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科申訴
發布時間:2023-01-11 12:25
大學條例規定,每個學生都有權對影響其申請的決定提出申訴。通常情況下,申訴是針對考官批準學生申請的決定,或針對大學的委員會或官員就影響學生責任領域的學術問題作出的決定。本文說明了杜倫大學的論文掛科的申訴步驟以幫助留學生更好了解申訴過程。
1.可接受的申訴理由
打算對上述類型的決定提出上訴的上訴人必須確立以下一個或多個理由,并必須提供支持性證據。這些理由包括;
·就任何學術決定而言:上訴人受到疾病或其他相關因素的不利影響,而他/她之前并不知道這些因素,或者由于合理的原因,他或她無法在作出有關決定之前向決策機構或官員披露這些因素;而且有理由懷疑,如果決策機構或官員知道這些信息,是否會作出相同的決定。
·如果是考試委員會的決定或高等學位的考官的決定:評估過程中存在重大缺陷。
·在其他學術決定(如學術進步)的情況下:程序的管理有重大缺陷。
以其他理由提出的上訴應被視為不可接受。
2.申訴日期
對決定提出上訴的上訴人應在學術支持辦公室通知考試結果之日起二十一天內,填寫大學學院上訴表格,并將其寄給學術支持辦公室。在二十一天期限之外收到的申訴可能不會被學校所考慮。
3.申訴階段
第一階段,正式程序——學院上訴。學生必須在21天內完成大學上訴程序并提交上訴,大學收到后會發給學生完成程序函(COP)。學生也可以將此信寄給相關學院(UG)或學術支持辦公室(PG)。學校方面的申訴由相關學院的院長或副院長審查,學校通常在42天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學生。學校如果不支持你的申訴,你可以選擇將案件發回給考試委員會重新審議或者聽取建議給予你特許權。
第二階段,正式程序——上訴至教務委員會。學生可以使用學術申訴表格對參議院學術上訴委員會(SAAC)提出上訴。由SAAC委員會審議案件,委員會成員包括SAAC主席/副主席、學院副院長(非學生所在學院)和CLAS主任。院系(非學生所在院系)和CLAS秘書組成的SAAC委員會進行審議,委員會通常在28天內通知學生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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