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科申訴
發布時間:2023-02-24 19:37
當學生考試掛科后,可以通過及時進行學術申訴,來消除考試掛科對學業的影響,并繼續完成學業。但是很多小伙伴可能對學校的申訴程序并不熟悉,所以本文整理了杜倫大學的學術申訴政策。杜倫大學計算機考試掛科了怎么辦?
1.委員會應確定
·候選人因未能通過評估而提出的申訴;
·候選人就評估授予的一個或多個等級提出申訴,包括最終榮譽學位分類。
首先,學生應尋求與院長解決上訴。只有在此類決議不成功的情況下,才應根據學校的要求將其轉介給大學秘書。此類上訴不應被考慮,除非它們是基于以下指控:影響考生表現的情有可原的情況,而考官在做出決定時并不知道,或者筆試或口試過程中的程序違規(包括行政錯誤),其性質足以引起合理懷疑如果不發生,考官是否會得出相同的結論,或一名或多名審查員的偏見或偏見。
2.學生怎么進行申訴
每項上訴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并應在候選人收到上訴所針對的決定的通知之日起四個星期內向大學秘書提出。上訴信必須說明學生認為應該改變決定的所有理由、學生尋求的補救措施以及學生是否希望在聽證會上進行口頭陳述。
3.提交申訴后,學校會怎么做
秘書應與委員會召集人協商,確定上訴理由是否符合條例的規定。條例規定的情有可原的情況不應包括考生在考試時生病,除非在考試前或考試后 7 天內向部門負責人提交了醫療證明。
如果上訴理由不符合規定,秘書應相應地通知候選人。
如果表面證據確鑿的案件成立,秘書應安排通過掛號信向候選人發送書面通知,告知:
·委員會開會審議上訴的日期,該日期不得少于發出通知之日起十四天,以及
· 如果提供口頭證據,候選人有權由律師或朋友陪同或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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