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科申訴
發布時間:2023-06-28 10:53
留學時,考試過多可能會造成多種后果。你可能因為掛科次數過多被學校留校察看,失去獎學金的獲得資格,甚至在某些情況下,它有可能會影響你的正常畢業,導致你需要延畢,甚至無法拿到學位證書。所以小伙伴們一旦因為特殊情況導致掛科過多的時候,最好及時進行申訴。
這一過程的第一步是嘗試與原決定者非正式地解決問題。這可能是你的教授、講師、課程協調員、課程負責人或其他做出決定的工作人員。從學術決定之日起,你有15個工作日的時間與相關工作人員討論你的問題。
在這個過程的第一階段,你可以討論學術決定,并更好地理解做出決定的原因。與原決定者討論你所關心的問題,往往是解決你的問題的最快速和最容易的方法。
如果你想開始非正式解決的過程,請將你的關切傳達給負責該決定的適當的教授、講師、課程協調員、課程主任或行政單位。你應該聯系的人或單位將根據情況和學術決定的類型而有所不同。通常情況下,負責做出決定的人將是你的學校或學科的人。
如果問題不能通過與原決定者的非正式解決而得到解決,下一步是向適當的部門或行政單位申請復議。復議請求必須在收到非正式解決請求的結果、原學術決定或對原決定的最新決定后的20個工作日內提出。
復議請求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并且必須附有任何相關的證明文件。一般來說,重新考慮的請求應包括:
a.一份陳述或信函,說明學術決定的細節。
b.關于你要求非正式決定的結果的細節,例如,與你的學術單位協調員的通信,解釋結果和決定的原因。
c.如果你要求對你的評估或學位進行復審,提供相關的評估作業。
d.任何額外的支持文件。
e.你應該只包括與學術決定或該決定過程相關的信息。
如果學院/學校或學術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有以下情況,你可以向學生上訴委員會(SAB)提出上訴;
a.根據所有相關情況,在程序上不公平和合理。
b.沒有按照大學的規則、政策、程序、規章和決定作出。
c.向SAB提出上訴是大學對學術決定進行審查的最后階段。 必須在收到審查申請結果后的15個工作日內(或在允許延期的時間內)提交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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