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科申訴
發布時間:2023-10-09 10:51
你現在是否很苦惱?你現在在想很多問題吧?“碩士掛科還有救嗎?我這么多年的努力會不會付諸東流?我該怎么辦?”冷靜下來,深呼吸,偶爾的一兩次失誤是很正常的,這并不會導致你的學業生涯就此終結。看看本文,找出最適合你的解決方案,進行補救。
1.學校規定
未達到最低分數的考生應根據學校規定,再獲得一次嘗試評估每個部分的機會。該機會將在第一次嘗試該組件的同一會話中提供。對于每個組成部分,此次提供的評估必須與考生第一次嘗試的評估形式基本相同,并且在課程評估方案中的權重必須與第一次嘗試相同。嘗試評估部分的第二次機會不應作為權利而提供,但可以由負責該計劃的學院根據其政策和程序酌情允許,該政策和程序應在相關課程文件中公布。
2.補考成績
除非特定課程的規定另有規定,重新評估后課程的最終成績應計算如下:
(1)評估每個部分的最佳成績;
(2)任何課程作業無法復制,則應在計算中使用該部分的原始成績。
本政策適用于因為正當理由而導致評估不完整的學生。
1.不利情況舉例
(1)候選人未能
參加考試:
在規定時間或之前提交課程作業:
以其他方式滿足適合其學習計劃的評估計劃的要求。
(2)考生在考試或其他評估工具中的表現明顯受到損害。
2.什么算正當理由?
正當理由是指突然發病或影響候選人的不利情況。它不適用于慢性或持續性疾病或長期不利的個人情況。如果候選人患有慢性疾病,則只有當候選人在評估中的表現因突然的嚴重疾病發作而受到影響時,才應建立正當理由。
3.有正當理由的學生如何向學校申請?
考生有責任通過向 MyCampus 提交索賠,向負責評估的學校告知相關的正當理由情況,索賠必須有適當的證據支持。“證據”是指候選人提出的描述醫療狀況或其他不良個人情況的報告,以供考慮視為正當理由。此類報告應包括大學學生缺勤政策中指定的適當人員的支持聲明。
如果不完整的評估可能是由于正當理由造成的,則在考試后五個工作日之后或在提交評估作業截止日期之后發出的通知不應被考慮,除非情況不允許考生在此時間內提交索賠。考生不得在考試后五個工作日內或在提交評估作業截止日期后或在評估結果公布日期(以較早日期為準)之后,以正當理由撤回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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