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科申訴
發布時間:2023-11-28 10:56
如果你畢業考試的分數非常接近及格分數,那么你或許有機會順利通過考試,因為相關考試委員會將在第一次或第二次嘗試時應用補償規則,以便為稍稍不及格的教學單元授予學分,以便在該單元繼續或完成課程 。如果你與及格分數有一定差距,那么你可以嘗試以下辦法進行補救。
若學生在某一單元(論文單元除外)中未取得學分,可允許其在第二次嘗試時接受重新評估(即 "重新評估"),以達到令人滿意的進度標準或滿足規定的任何附加標準。重新評定必須確認該單元的不及格評定,其形式不必與最初的評定相同,只要它確認同樣的學習成果,且不影響能力標準。
要獲得對不及格單元進行第二次評估(即重新評估)的資格,研究生必須在第一次嘗試時取得及格分數,從而獲得該教學單元中至少一半的學分,并且必須符合升學委員會或同等機 構所認定的任何附加標準。
對于通過重評的每個單元,學生將獲得重評分數,但單元分數將以最低及格分數為上限(4 級、5 級和 4 級單元為 40 分(滿分 100 分)。即使學生在重評中獲得了更高的分數,也不能超過最低及格分數(6 級單元滿分 100 分中的 40 分,7 級單元滿分 100 分中的 50 分)。重修一學年或參加補充學年時記錄的成績也受最低及格分數限制,無論實際取得的成績如何,除非學生因特殊情況獲準 "在第一年 "重修一學年或參加補充學年。
如果學生因為特殊原因無法參加考試,那么學生可以申請特殊情況。比如;因病缺考的學生如能自我證明,可在下一個預定日期(通常是八月份的評分期)參加考試,而不受任何處罰,除非與該次考試相關的學習成果已在其他地方得到證明。在這種情況下,相關的評估委員會可解除學生完成已獲得學分的評估的義務。
學生若在某一單元考試中不及格,或在重新評估時自我證明因未參加評估而無資格繼續學習,則必須在額外的一年中重修未完成的單元,但必須符合額外一年中允許的條。如學生已達到某單元的學分授予標準,則不得重修該單元的考核。 如第 12 節所述,審查小組必須考慮以前的特殊情況(如適用)對決策過程的影響(如授課部分的 進展情況)。
被安排進入補充學年的學生通常會修讀不及格的單元。考試委員會有權:(i) 允許學生選修其課程結構中規定的其他單元,以代替核心科目以外的不及格選修或開放單元,作為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的評估嘗試;(ii) 要求學生選修與其學習課程相適應的額外單元。
(通常情況下,180學分的碩士課程為30*學分,120學分的文憑課程為20學分,10或60學分的證書課程為10學分),或者,對于授課部分各單元的學分值超過最高允許值(如上所述)的課程,未獲得的學分超過學習單元價值的最低學分。
b) 該單元的分數在規定范圍內(4-6 級單元滿分為 35-39 分,7 級單元滿分為 45-49 分)。
c) 教學部分至少 50 分(滿分 100 分)。
d) 教師或專業組織認為 "必修"(定義見術語表)的不合格單元。
e) 達到課程和/或單元說明中規定的所有其他學分轉移要求,例如
完成對學生理解所學科目至關重要的實踐工作,如實地課程、實驗室工作、語言教學等;
課程作業與實踐作業相結合,并附有參加輔導或實驗室工作等教學計劃的證書;
獲得教育、衛生專業或表演藝術等學科所需的專業技能和特質。
f) 順利完成相關考試委員會認定的額外作業,使學生能夠在不及格的評估中達到學習成果。
如果你不想獲得有分數上限的補考分數,或者重修的話,你也可以嘗試進行學術申訴。證明學校的程序存在問題、有重大的意外情況發生或者評分老師對你存在偏見。如果學校接受了你的申訴,那么學校可能會給你進行補償。這里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同學們一定不要查找資料后就自行申訴,這樣你很有可能會因為申訴得不夠全面或者沒有注意到某些問題,而被學校判定申訴失敗,二輪申訴的勝訴率比首次申訴低得多,所以你最好找專業人士來為你定制申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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