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科申訴
發布時間:2023-11-30 11:53
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是在學校作出新相關決定15個工作日內,學生與原始決策者進行協商,第二階段是學生認為疑慮未得到完全解決或學校為遵循正當程序后,在第一階段決定后的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請求,第三階段是學生對學生申訴機構(SAB)提出正式申訴,你需要在該階段解釋為什么你認為學校的請求未遵循正當程序,你需要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SAB申訴。下文將對此進行詳細闡述。
從做出決定之日起或收到決定之日起,您有 15 個工作日的時間進行投訴(工作日不包括周末、公共節假日或大學關閉時間)。有些部門要求以書面形式進行投訴,而有些部門則會安排會議進行討論。您會收到一份書面的投訴回復。如果安排了會議,請在會后將會議結果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您。如果您來自商學院,請使用 "非正式決定表 "向初審機構提出申訴。
如果您的申訴與特別評估、特別措施、學分或移動學習決定有關,請在線申請非正式決定。提交申請的鏈接可在大學網站上找到。
如果您的申訴與考試有關,您必須在提交申訴前查看考試記錄。你的講師會安排檢查試卷的日期,但如果你沒有時間檢查試卷,你可以向學院協調員發送電子郵件要求復查試卷,但你必須在成績公布后 15 個工作日內發送請求。副院長可酌情接受逾期申請。
關于特別考慮和特別措施:您必須向學生事務辦公室報告您的疑慮,該辦公室會將最初的決定通知您。您必須在收到申請結果后的 15 個工作日內這樣做。
如果您的問題沒有得到解決,或者您認為程序沒有得到正確執行,您可以在線申請對決定進行復議。請說明復議理由并附上證明文件。申請必須在收到非正式審查結果后 20 個工作日內提交。在申請中,您必須仔細解釋為什么要對學術決定提出申訴,并明確說明沒有遵守程序規定。
如果您認為院系、學校或學術委員會的決定不合理、不公平或不符合所有相關的大學政策和程序以及當地法律法規,您可以向學生申訴委員會(SAB)提出申訴。您必須在收到評估結果后 15 個工作日內在線提交書面申訴。如果錯過截止日期,合規與學生事務主任可酌情延長截止日期。
在您的申訴中,請清楚解釋為什么您認為該決定不公平,或者為什么您認為違反了公平的程序、規則和慣例。您必須提供所有相關文件以支持您的申訴。如果 SAB 認為您的申訴理由符合要求,SAB 將考慮您的申訴并可能舉行聽證會。
如果聽證會未獲批準,您可在收到裁決后 10 個工作日內要求教務長復審裁決。您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審要求,并清楚說明您認為該決定未按照《學生申訴條例》第 1.6 條的規定做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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