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科申訴
發布時間:2023-12-15 11:07
如果你發覺自己遭受了學校方面不公正的對待,你該怎么辦呢?你知道應對此事的正確做法嗎?沒錯,就是你想的那樣,你可以對學校提出academic appeal,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學術申訴。你提交申訴后,學校就會對你的事件進行調查取證,從而給你一個公平的處理結果。悉尼大學的申訴分為三個階段,分別是非正式解決、正式申訴以及申訴復議。
(1) 在遵守本節規定的前提下,學生應努力按照學校的規定,以非正式的方式解決與學校的問題。學生可以;
(a) 與做出決定的教職員工進行討論;
(b) 在學術決定僅涉及特定考試、特別安排、學分轉移或流動的情況下,可將其關切事項告知學生管理服務處的代表。
1. 向學院申請審查
(1) 在不違反第 3.2 節和第 4 部分規定的情況下,如果學生的疑慮無法按照第 2.1 節的規定得到解決,學生必須在網上提交復審申請,包括申請理由和任何證明文件。
文件:
(a) 提交給相關院系辦公室或工作人員;
(b) 視情況在以下時間內提交
(i) 自學生被告知第 2.1 節所述討論結果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 (ii) 自學生被告知第 2.1 節所述討論結果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
(ii) 他們被告知學術決定之日起的 20 個工作日內
(iii) 學生上訴機構決定學院應做出新的或修正的決定后的 20 個工作日;或
(iv) 副院長合理授權的其他延長時間。
(2) 學院會在三個工作日之內確定收到復審請求。
(3) 院長或副院長(視情況而定)將進行審查,他們將;
(a) 考慮所有相關信息;
(b) 就有關事實作出決定;
(c) 以書面形式將其決定及其理由通知學生;
(d) 告知學生相應的申訴權利;
(e) 向學生提供《規定》的副本或鏈接;
并應在收到復查申請后 15 個工作日內完成。
2.向學校申請審查
如果學生對特殊考慮、特殊安排、學分或流動性的擔憂無法按照第 2.2 節的規定得到解決,學生可向學術小組申請復審。學生必須在以下時間內在線提交復審申請,包括申請理由和任何證明文件。學生行政服務處會在三個工作日之內確定收到復審請求。
1.申訴對象
如果學生認為以下人士所作出的決定不公,可以提出申訴;
(a) 學院根據第 3.1 節或《2011 年悉尼大學研究高級學位)規則》作出的決定;
(b) 學術小組,根據第 3.2 節,
(c) 根據《悉尼大學(研究型高級學位)論文與考試規則》(Thesis and Examination of Higher Degree by Research, 2007)成立的相關高級學位考試委員會。
(c) 根據《2015 年研究型高級學位政策》(The Paper and Examination of Higher Degrees by Research Policy 2015)成立的相關高級學位考試委員會。
2.申訴時間
學生必須在以下時間內向學生事務股提出在線申訴:
(a) 在決定作出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
(b) 在合規與學生事務處處長合理授權的其他延長時間內。
3.學生申訴機構不得審理申訴,除非
(a) 學生以書面形式解釋了他們認為以下情況的理由;
(b) 學生在上訴中提供了相關信息,包括任何文件或其他證據;
(c) 合規與學生事務主任已確認第 5.1(3)(a)和(b)小節的要求已得到滿足;
(d) 由于特殊情況,合規與學生事務處處長絕對酌情決定免除第 5.1(3)(a)和(b)小節中的一項或多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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