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科申訴
發布時間:2024-01-03 10:31
如果你認為你得到這個考試成績是不公平的,那么你可以對學校的學術決定提出申訴。你知道申訴考試成績分為非正式申訴以及正式申訴嗎?你知道你需要幾步來完成你的申訴程序嗎?如果你還不明確的話,那么你可以閱讀下文。
首先,學生需要以書面形式(或電子郵件)要求老師復查成績,并說明申訴的原因。該請求應與評分規則的公平性或該規則如何適用于班級所有學生有關。學生對某些教學方法、評估方法或教師反饋的偏好不會被視為申訴的理由。重要的是要記住,上訴的目的不是重新評估學生在課程中的表現。
如果您不同意講師的意見,可以使用申訴表向系主任(系主任、主任)提交書面申訴,并將其連同所有必要文件一起寄給公共衛生學院辦公室:一份解釋申訴原因的打字聲明、教學大綱、相關課程的已評分作業以及寫給任課教師的書面申訴。辦公室將把表格和文件發送給相關教學單位的管理人員,以啟動申訴程序。申訴程序應在 4-6 周內完成。如果您沒有提交申訴表和所需文件,則不會啟動審查程序,您的成績將繼續有效。
1.教學單位管理人員確定是否有足夠的理由讓教師委員會審查成績
如果教學單位管理者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要求教師對成績進行復查,他或她將成立一個由三名教師組成的復查委員會,這些教師是評定成績的教師的同事。指導教師和學生可以提出申訴,并更換審查委員會三名成員中的一名,但無需說明申訴理由。進入第 3 步。
如果單位管理者認為申訴理由不充分,則進入第 2 步。
2.學生事務副院長決定申訴是否有足夠的理由提交院系委員會審理
如果副院長認為申訴有理,則按上述方式成立審查小組,并從第 3 步繼續進行。如果學生事務副院長認定學生的申訴沒有依據,則不進行復查,成績保持不變。
3.評估委員會提出建議
評估委員會與指導教師和學生分別舉行會議,審議案例的所有細節。學生可以選擇一名非參與者觀察員參加會議。委員會對案例的審查將涉及課程評分政策的公平性,或如何對班級所有學生適用評分程序。委員會徹底審查案件后,應向單位負責人(同時抄送教員)發出書面建議,并說明對案件的調查結果。
如果審查委員會支持申訴,則進入第 4 步。
4.教職員采取建議的行動(如有)
如果教員采取了審查委員會建議的行動,則發送新的審查報告,審查過程結束。否則,進入第 5 步。
5.單位負責人將其建議轉交給學生事務副院長
如果此時問題仍未解決,單位負責人將考慮審查委員會的建議,并將自己的建議轉交給公共衛生學院學生事務副院長。進入第 6 步。
6.副院長將審查申訴并做出最終決定
如果副院長認為應更改資格,而該教師拒絕更改,副院長可要求教務長進行更改。教務處將發出進一步的復審通知,復審程序即告結束。如果副院長認為更改評定不合適,則保留評定并完成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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