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科申訴
發布時間:2024-01-08 11:29
如果學生掛科,并且對成績存在疑問,那么學生可以就此向香港理工大學提出學術申訴。記住,學生對評分或學科評估審查小組的決定持異議本身并不足以成為申訴的充分理由。至于學校認可的申訴理由將在下文指出。不僅如此,本文還將說明香港理工大學的掛科申訴程序。
學生應在他/她的總體考試成績公布后的一個日歷周內,即通過網絡向學生公布總體成績的日期起,首先以書面形式向主持該項目的系主任提出申訴。學生將在其總體成績公布或收到申訴信函的日期后的一個日歷周內,以書面形式獲悉申訴結果。
如果學生有其他理由需要審查系主任的決定,他/她可以在收到系主任回復后的一個日歷周內,即從系主任回復的日期起,向學術注冊處提出書面申訴。
以下可能構成申訴決定的理由:
a)如果考生有證據證明其考試表現受到疾病或其他他/她無法或因合理原因不愿在學科教師/SARP/BoE/大學的其他授權方做出決定之前透露并且自己不知道的因素的不利影響。考生的請求必須由醫學證明或其他文件證據支持。
b)如果考生或其他人提供了證據表明存在實質性的行政錯誤,或者考試未按照項目的當前規定或大學的學術規定進行,或者在同一項目的不同班級之間存在明顯的評分不一致,或者發生了其他實質性的違規行為。
對學科成績的決定提出申訴的學生應支付每張考卷125港元的費用。付款表格可從學術注冊服務中心獲取。付款表格的電子副本也可在學生的項目提供部門或學術注冊通過請求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學生。如果涉及多張考卷,則每張額外的考卷將收取125港元的額外費用。如果申訴成功/被支持,將退還費用。
學生應在公布其總體成績的公告日起的一個日歷周內以書面形式向其所屬學院院長提出申訴,即成績通過網絡向學生公布的日期。如果學生是在以學院為基礎的項目/計劃中學習,學院院長應處理申訴。如果學生在其他類型的項目/計劃中學習,學院院長應將申訴轉交給以下授權人: 項目負責人 - 適用于由學院主辦的本科項目; 方案委員會主席 - 適用于研究生方案或由學院主辦的本科方案。
申訴應附上付款收據的副本,以供相關部門查看。學生應在信中完整說明申訴理由,并提供任何支持的證據。部門應在學生的總體成績公布或收到申訴信的日期之后的一個日歷周內通知學生有關申訴結果。
如果申訴人對決定不滿意,他/她可以在部門回復的日期起的一個日歷周內以書面形式向注冊員提出申訴。他/她應提供以下信息以及其他支持申訴的相關文件:英文和中文姓名;學生號碼;項目標題;年份和班級;申訴的科目成績;申訴理由。
注冊員將把案件轉交給學術申訴委員會(AAC),該委員會將確定是否存在重新考慮學科教師/SARP的決定的初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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