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科申訴
發布時間:2024-01-17 10:38
香港大學通常采用“50%規則”,該規則規定你學位課程的至少一半學分應為字母評分。這意味著,如果你的課程要求240學分才能畢業,你通常需要至少有120學分為字母評分,才能獲得榮譽學位。學分字母評分不足一半的學生通常將被授予無榮譽等級的普通學位。
1. 在什么情況下我會被停止我的學業?
根據第一學位課程法規的UG 4條款,如果你在兩個連續學期(不包括暑期學期)中出現以下情況,將被要求停止學業:
在兩個給定的學期內未能成功完成36學分或更多學分,除非在這兩個學期中你不需要修讀這么多學分。
在兩個連續學期內未能達到平均學期績點(GPA)1.0或更高。
超過了學位法規規定的最大注冊期限。
如果你需要停止學業,你將在被大學停學委員會(COD)審查之前,接受學業表現和停學的學院審查委員會(FRC)的面試。該小組將有學術工作人員和一位本科生代表。他們將考慮你的個人情況(學術和非學術),并對是否需要停學提出建議。在會議上,你將有機會解釋你所遇到的困難,并獲得改善學業表現和解決與學習相關問題的建議。
2.如果我同一門課程連續失敗3次,我會被停學嗎?
這要視情況而定。一些(而非全部)課程規定特定課程或要求的最大嘗試次數為三次。因此,追求這些課程的學生如果同一門課程連續失敗三次,可能需要接受FRC/COD的審查,可能面臨停學的風險。
1.參加補考
如果學生因病無法參加筆試,那么學生可以申請獲準參加同一課程的補考,補考將在下一學年第一學期開始之前進行。你需要在無法參加考試的7個工作日內,通過向大學考試辦公室提交填寫完整的醫療證明表格和醫生出具的病假證明的原件,提出補考申請。
2.重修
一般情況下,你需要在接下來的學期重修,以彌補未通過的/未完成的學分,可以選擇重修相同的課程或者選擇另一門學分要求的課程。具體安排請咨詢你所在學院的辦公室。如果你需要在一個學期內修讀超過36學分以彌補未通過的/未完成的學分,即超過法規規定的最大學期學業負荷,你首先需要向你所在學院申請超負荷的批準。
3.申訴
香港大學規定:“學生不得對考試和所有其他形式的評估結果提出上訴。但是,你可以以程序違規為由要求檢查評估結果。每次檢查評估結果的申請費為港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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