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考申訴
發布時間:2023-08-27 16:30
可以的,如果你在布里斯托大學留學掛科,那么你可以正常申請補考。值得同學們注意的是,為了能夠在任何不及格的單元中進行第二次嘗試(即重考)重新評估,本科階段的留學生們必須在第一次嘗試中取得及格分數,并在該學年獲得至少 40 個學分并且在審查委員會或同等機構考慮時必須滿足任何附加標準。
因病缺席考試并自行證明的學生將被要求在下次預定的考試時間(通常是八月/九月評估期)參加考試。評估形式保持不變。
因病缺席在指定日期舉行的評估并自我證明的學生將被要求在下次安排的時間再次參加評估而不受處罰,除非與評估相關的學習成果在其他地方得到證明在該單元中,在這種情況下,相關審查委員會可以免除學生完成授予學分的評估的要求。
如果任何學生在重考一個或多個單元后未能達到相當于 40 個學分或更少的學分,他們將有最后一次重新評估的機會,無論是作為“補充年”的一部分”,以獲得進步所需的學分,或者在適用的情況下,作為學生被允許“有條件進步”的下一學年學習的一部分。
如果學生無法獲得有條件升學所依據的不及格單元的學分,經過三次評估嘗試后,董事會將無法考慮當年的其他單元,并且學生必須從大學退學。
對于通過重新評估的任何單元,學生將獲得重新評估的分數,但單元分數將上限為最低及格分數(4、5 和 4 級單元為 100 分制中的 40 分)。 6 級,7 級單元為 100 分中的 50 分),即使學生在重新評估中取得了更高的分數。重讀整年或參加補充學年時記錄的分數也將受到最低及格分數的限制,無論實際取得什么分數,除非學生被允許重讀或被學校視為情有可原的情況。
提交情有可原的學生可能會被相關考試委員會允許再次參加受影響的評估,而不會受到學術處罰。評估形式保持不變。
在特殊情況下,考試委員會可以允許已獲得一個或多個單元學分的學生,盡管受到情有可原的情況的影響,重讀一整年的學習而不會受到處罰。這通常僅適用于以下情況: (i) 情況被歸類為“嚴重”,并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影響了學生的學習;(ii) 董事會認為這符合學生的最大利益,并且他們很有可能提高成績。如果適用這種例外情況,則受特殊情況影響的單元的學分和原始分數應在學生開始下一學年之前作廢。應告知學生該??行動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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