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考申訴
發布時間:2023-09-12 10:57
最佳補救措施往往是相對而言的,要看學生的個人情況。如果你只是正常掛科,覺得自己沒學好的話,那么你完全可以重新學習一年,再參加考試。然而,如果你是覺得你的考試成績存在爭議,或者客觀存在不利情況影響你考試能力的話,你也可以依規向UCL提出學術申訴。本文講述了學術申訴的做法以及一些申訴的注意事項。
UCL有正式的申訴程序,此程序適用于在 UCL 修讀課程并最終獲得正式學位的所有注冊學生。應屆畢業生也可在收到正式決定通知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訴。 該程序的目的不是對學術判斷提出異議,即學術人員對作品質量或作品適用標準所做的決定;也不是對專業判斷提出異議,即減刑情況小組通過適當程序做出的決定。這是為了確保能夠考慮考慮 UCL 是否正確應用了其規章和程序,以及任何決定是否合理和相稱。
學生有責任提請 UCL 注意他們認為可能對考試委員會或同等學術機構的決定產生不利影響的任何因素。學生應清楚、簡潔地闡述自己的問題,并說明與其申訴相關的理由。學生有責任提供支持其申訴的證據。非英語材料必須提供翻譯件(由經認可的翻譯人員翻譯),未經翻譯的文件不予受理。
可基于以下一個或多個理由提出申訴:
(1)出現嚴重影響學生學業成績的情況;
(2)發生了對學生成績有重大影響的重大違規行為(行政或程序錯誤),且該違規行為未在考試委員會召開之前,該錯誤尚未被確定;
(3)有實質性證據表明一名或多名主考官在一次或多次具體評估中對學生持有偏見或偏見。
如果學生以未通過 "短期疾病和其他情有可原的情況程序 "相關情有可原的情況小組為由提出申訴,則學生必須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和獨立的支持證據,解釋為什么學生之前無法通過適當的程序披露信息。
上訴必須在考試委員會的決定或同等學術機構的結果正式通知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提交。超過此期限收到的上訴將被視為逾期,并將不予考慮,除非除非學生有充分的理由,并有獨立的證據支持。
學生想要提出申訴,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申訴表,并填寫所有相關部分,包括全名、學號、學生簽名和日期。學生應注明決定的正式通知日期以及申訴理由。簡明扼要地解釋你為什么不認可學校的決定。申訴應包括本程序范圍內學生希望得到考慮的所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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