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不端
發布時間:2024-01-02 11:25
如果你的辦公室主任已在該程序中做出決定和/或處以處罰,而你覺得自己是冤枉的,或者學術的處罰過重,那么你可以依照悉尼大學的學術不端申訴程序,對學校的決定提出進一步的申訴,以求減輕甚至撤銷處罰。如果你不知道該怎么做,那么你可以我們整理的申訴指南,指南中會詳細說明悉尼大學留學生如何對不當行為提出申訴。
你可基于以下理由之一向紀律委員會提出申訴:
1.你認為濫用職權的調查結果不合理或毫無根據。
2.你認為所施加的處罰不相稱或不適當。
要對紀律處分提出申訴,你必須在收到秘書發出的處罰通知后 20 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訴。
為了讓 SDAC 考慮并聽取你的申訴,你必須證明你符合提出紀律申訴的所有要求。申訴必須
1.在受到通知書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交給學生事務辦公室。
2.陳述一個或多個上述申訴理由;
3.附上所有相關證明文件。
你必須提交書面申訴和所有證明文件。如果你是本科生,你可以聯系 SRC 尋求幫助;如果你是研究生,你可以考慮聯系 SUPRA,就如何進行申訴尋求建議。
你可以在申訴信中附上證明文件,如醫療證明、推薦信、情有可原的情況或相關大學政策的信息、表格或與大學的通信。
要向 SDAC 提起申訴,你必須登錄并填寫不當行為申訴表。
在提交申訴時,你必須附上書面申訴和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果證明文件不是英文的,請確保由認可的翻譯機構(如 NAATI)翻譯。
如果你需要超過 20 個工作日才能提出申訴,你必須在截止日期前聯系學生事務辦公室。你必須說明應給予你更多時間提交投訴的原因,并附上支持你要求更多時間的文件。如果獲準延期,你將收到有關提交申訴的新截止日期的書面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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