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科申訴
發布時間:2024-02-01 10:32
如果你想質疑你的考試成績,那么你可以啟動學校的申訴程序,申訴程序可以是學生對研究委員會做出的學術決定提出申訴。學術申訴流程僅適用于學習委員會在你當前學習年份做出的最終決定。只有在該決定正式通知你后,你才有資格提出申訴。
如果你對尚未獲得研究委員會批準的評估結果有疑慮,你應該首先向你的研究主任尋求建議。例如,你可能懷疑分數或等級的總計或轉錄存在錯誤,或者你可能想尋求有關評分過程的澄清。在這些工作都做完后,你才能提出學術申訴的請求。
流程的第一階段是學生向學科委員會主席提交學術申訴,反對委員會的決定。主席會考慮提交并決定是否已建立起一個初步的申訴聽證案例,以進行聽證或采取行政行動。
要反對學科委員會的決定,你需要遵循第17號規定中規定的程序,該規定詳細說明了學術申訴程序的每個階段的時間范圍。這意味著你必須在通知你要申訴的決定后的14個日歷日內,將第一階段的學術申訴發送至你所在專業的學科委員會主席,其中包括:
已完整填寫的第一階段表格(AA1)。你可提供的所有文件證據,用以支持你的案件,必要時提供官方法律或醫療文件的英文翻譯。
在提交學術申訴時,你必須提供你可用的任何證據,以便盡可能清晰地闡述你的案件。這些證據應當確認事件發生的時間。
如果你是根據在評估時你沒有告訴大學的情況下發生了緩解的情況而提出申訴的,現在你提出了這一點,你的證據還應清楚地顯示為什么你當時無法披露這些情況(例如,通過大學的個別緩解措施(IMC)程序或與你的導師提出這些情況)。
如果你無法提供正式文檔作為證據,例如醫生信件,你可以提供其他證據,如相關(日期)通信的副本或藥物使用的證據。如果你提供特定證據的能力受到你無法控制的事件的影響,你應清楚說明你打算提供的證據及其不可用的原因。
“申請對第一階段申訴決定進行審查在學術申訴的結果是沒有建立初步證明的情況下,你可以向學術注冊主任申請對過程及其結果進行審查。
在第一階段采取行政行動或進行申訴聽證會的情況下,你可以要求學術申訴委員會主持人召集一個學生學術申訴委員會,對結果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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