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論文不慎因為引用不當或者說教授的不當打分而導致我們掛科,這時候我們就需要論文申訴為我們的成績爭取一個重新改正的機會。那么如何進行學術申訴呢?流程在這里!
1、對學術決定的上訴程序
作出學術決定的項目的院長或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上訴程序。
如果相關管理人員在擔任導師、教員或評估員時做出了最初的學術決定,那么在上訴過程中,將指派一名適當的管理人員擔任行政職務。
上訴的地點是做出原始學術決定的項目或學術單位。例如,如果一個學生注冊了學院的上訴程序包括一個非正式的解決程序,以及一個對學術決定的正式上訴程序。學院希望學生在提出正式上訴之前嘗試非正式解決。
A. 非正式解決的程序
非正式解決程序包括兩個可能的步驟。
2.初步審查
在初步審查的基礎上,學校的院長或指定人員可以將上訴退回給學生,要求提供進一步的信息或澄清。如果上訴被退回要求提供進一步的信息或澄清,學生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提交所要求的信息或修改,以便對上訴進行審理。
在審查初步或重新提交的上訴后,院長或被指定人可以確定沒有提出不公平或不正確適用學院政策的主張,或沒有包括支持這種主張的信息,并拒絕上訴和/或將學生轉到更適當的政策,并抄送主要導師/學術顧問。
院長或指定人員應在收到初次或重新提交的上訴后5個工作日內傳達不受理上訴的決定。
如果上訴被接受,院長或被指定人將上訴轉交給學校的AAHC,并向任何其他相關方提供一份副本。 院長或指定人員應在收到完整的上訴后5個工作日內采取這些步驟。 他或她確保AAHC的審查能夠及時進行
學生應直接與作出或代表學術決定的一方(導師,導師,評估委員會代表,評估專家等)討論此事,并作出合理的努力來解決問題。學生必須在收到學術決定后的20個工作日內開始這種非正式解決程序。
如果通過第一步沒有達成解決方案,或者如果學生不愿意直接與有關方面解決這個問題,學生應該要求有關院長或副院長進行非正式解決。這一步驟必須在學生收到原始學術決定后30個工作日內進行。院長或副院長不扮演決策角色;相反,他或她在可能的情況下促進問題的解決。
以上就是一個論文申訴的流程,如果大家在留學的時候遇到有關申訴的問題,大家可以聯系我們的老師進行專業的申訴輔導哦!